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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四问四答!带你全面了解地方志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23-12-21      来源:足球比分网: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12月21日,足球比分网: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新闻

 

秦楷第 摄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蒙冬梅:《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为我省各级地方志机构顺利开展工作,促进全省史志事业科学、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地方志纵贯古今、横陈百业,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总根和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宝库。全国历代旧志保存下来的有9000余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国家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是涵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源泉。

近年来,省地方志办在顺利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面向海内外宣传云南、为党委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建设数字方志馆、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多次得到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

云南省地方志工作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需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博物馆考察时指出,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需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引导广大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思想文化基础。

三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需要。地方志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重要的思想道德资源,在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依法治省、依法治志的客观要求。编修地方志作为“为国存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需要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规范,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是适应我省史志事业发展需要,推动我省史志事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国务院2006年出台《地方志工作条例》,我省2010年颁布《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但随着我省地方志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地方志工作职能不断强化和充实,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全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以固定。

《条例》坚持从省情和客观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客观规律,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树立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条例》既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符合云南实际,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调整了地方志工作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各个环节的法治化要求。《条例》不分章节共28条,从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地方志工作的主体、内容、编纂验收程序、经费来源,地方志书与年鉴的出版,奖励、监督与惩戒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近年来云南省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事求是提出解决办法,是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与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条例》全文充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条例》始终体现坚持政治引领。《条例》的制定与条文内容始终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压实云南方志的历史责任,体现了地方志文化自信与家国情怀,强化职责担当和使命自觉,突出政治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

二是《条例》始终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条例》的制定过程及条文内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坚守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担当。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意见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条例》强调建立地方志专家库、地方志人才培训基地、口述史采集队伍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的编纂研究、开发利用、宣传推广等工作;编纂地方志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的历史与现状,做到观点正确、资料详实、体例完备、结构严谨、记述规范,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严把志鉴质量关。

三是《条例》始终体现修志为用的工作导向。《条例》中的适用范围、内容拓展、地情开发利用等符合云南实际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趋势,明确了地方志部门的基本职责、创新方向和工作价值。《条例》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质的精神文化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通过书籍、视频、音频、动漫、刊物、展览等形式,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进行地情宣传和地方志文化传播;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影视作品以及其他文学艺术创作和文化交流,传播地方历史文化。

四是《条例》体现了鲜明的云南特色。针对云南跨境民族多、民间文化交流丰富的特点,《条例》提出,鼓励边境地区积极开展志书编纂、旧志搜集整理、地方文献交换、地情调查研究、学术研讨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厚植与周边国家亲诚惠容发展的文化基础,促进文化交流、文明互鉴、和谐发展;针对云南省方志人才严重缺乏,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总体欠发达的实际情况,《条例》提出,加强对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志工作支持和指导。

 

秦楷第 摄

 

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赵增昆:《条例》颁布实施是云南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一项重要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今年10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要求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法治保障,建强干部人才队伍,为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该《条例》应运而生,作为党的二十大后,全国各省市区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成果。

《条例》颁布实施是云南地方志事业发展标志性的里程碑。

我国历代有盛世修志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81年,云南省成立省志编审委员会,1985年,成立《云南年鉴》编辑部。编修地方志是当代中国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政府性文化工程。1981-2003年,全省第一轮修志历时22年,修成省市县三级志书227部,记载了云南从历史肇始到1980年前后的历史,全省先后有7万多名专、兼职人员参与;2003-2020年,全省二轮修志历时17年,修成省市县三级志书213部,记载了云南1978-2005年28年间的历史,全省各级各部门先后有10万多名专、兼职人员参与。

第二轮修志结束以来,云南省地方志办积极进取、创新突破,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讲好中国故事、助力中国文化走出去、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建设、数字方志馆建设和编修扶贫志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开创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当前,在全国第三轮修志工作正在开展启动前的调研准备阶段,《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云南省地方志机构成立40多年来一座标志性的里程碑。

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奋力开创云南省地方志工作崭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

一是全省地方志系统要制定方案,加大宣传学习力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培训、座谈研讨、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掀起学习高潮,使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尽快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树牢依法修志的理念,提升贯彻落实的能力。

二是按照要求,向全省各有关部门印发《条例》单行本,在全省各级各部门中,形成了解地方志工作、关心地方志部门、支持地方志事业、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强大合力。

三是加快完善贯彻执行《条例》的配套实施办法,把《条例》实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条例》规定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四是面向公众扩大宣传。计划在云南省地方志办官网上开辟宣传专栏,在中国方志网、百家号、今日头条、云南发布等平台刊出《条例》全文和条文注释,引导社会各界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五是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力开创云南地方志工作崭新局面。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将《条例》要求贯彻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依法开展好地方志编纂、审查验收、业务培训、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开发利用、方志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切实担负起存史、资政、育人职责,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方志文化大省、方志工作强省。

六是配合省人大开展好《条例》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同级人大监督范围。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工作程序,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

 

精彩问答

 

秦楷第 摄

 

新华社记者:云南省为什么要出台《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秦楷第 摄

 

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赵增昆:地方志机构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承担存史、资政、育人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事业日益繁荣,对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条例》出台,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永远离不开的精神家园”。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地方志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志文化的弘扬和传承必须要遵循新时代的规范,符合新时代的文化法治建设要求。云南方志资源比较丰富,有旧志450余种,现存310余种,两轮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440部,综合年鉴3149卷,《条例》出台为繁荣发展云南地方志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是依法治志的必然要求。新时代的地方志工作需要引入法治思维去规范各项工作,探索发展方向,需要运用法治手段去解决发展中的难题。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2015年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0年,云南省政府颁布《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这些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我省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大以来,云南省是全国首家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省份。

三是新时代地方志工作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新时代云南地方志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现实需求催生了《条例》的出台。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文化事业的发展,地方志机构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职能不断强化和充实,出现了超越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规范和管理范畴的业务和职能,迫切需要通过规范更多主体、更大范围的地方志立法予以解决,这在客观上要求我省及时完成新的地方志立法,以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将为我省地方志工作开创全新发展局面,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条例》的实施将在加强志鉴编纂主责主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方志“资政、育人”作用,深化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为用法治手段保障地方志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秦楷第 摄

 

云南日报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内容范畴?

 

秦楷第 摄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蒙冬梅:《条例》规范调整了地方志工作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各个环节的法治化要求。《条例》条文共28条,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地方志工作的主体、内容、工作人员、编纂周期、验收程序、成果报备管理、经费来源,方志馆建设和方志馆职能,地方志书与年鉴的出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奖励、监督与惩戒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秦楷第 摄

 

云南法制报记者:《条例》重点规定了哪些机构对于地方志编纂工作具有责任?

 

秦楷第 摄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纯:一是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具有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明确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责任制,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方志馆并将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必要人员和建设发展所需的经费。第十一条到第十三条规定了政府在地方志审查验收与出版备案中的职责。第十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志工作给予支持并加强指导。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推进地方志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职责。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相关专题志书进行编纂的决定权。

二是地方志工作机构具有地方志工作的主管责任。应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组织审查验收地方志;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地情调查研究、地方志资料年报等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负责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和方志馆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等。

三是有关单位应履行好服务保障、组织编纂、资料收集、编撰修改等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和部门年鉴、行业年鉴、专题年鉴等由相关部门组织编纂;以开发(园)区等特定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纂;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的,由承担其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组织编纂。第十四条则规定:承担列入规划的地方志编纂任务的有关单位、组织,应当保障工作条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编纂规划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地方志的资料收集、整理、编撰、供稿、修改工作。

 

秦楷第 摄

 

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云南省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秦楷第 摄

 

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代燕春: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一个行政区域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我们按照国家规划编好云南省、市、县三级综合志书和综合年鉴,同时还有责任开发利用好方志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要。简而言之就是做好“存史、资政、育人”。

首先是存史。

中国修志已有数千年历史,官方修志传统流传至今。全国历代旧志保存下来的有9000余种,其中,云南有310余种。较早记载云南的方志有东晋时的《华阳国志·南中志》,较晚近的有1948年出版的《新纂云南通志》。云南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指示精神,通过点校、出版、影印、电子化处理,完整地保存了云南历代方志,实现了全覆盖。

新中国成立后,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了两轮大规模修志。云南省两轮修志累计编修综合志书440部,综合年鉴3149卷。这些志书和年鉴,贯通云南古今,使得云南的历史代代相继、永不断章。

除了编好综合志书、综合年鉴,各地还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志、特色志的编纂,如云南省地方志办近年来开展《云南省扶贫志》、《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志》的学术研究志和教学志、《云南传统村落志》等69部志书的编修。其中,扶贫志编纂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示范单位。

为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保存和使用地方志,省地方志办还将包括旧志在内的全省重要的地方志文献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开展了云南方志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逐渐走在全国地方志前列。

其次是资政。

中国历来重视历史智慧的传承,地方志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能为一个地方提供决策参考。习近平总书记具有浓厚的方志情怀,喜欢读志、善于用志、重视修志,他曾经说过“要马上了解一个地方的重要情况,就要了解它的历史。了解历史的可靠的方法就是看志,这是我的一个习惯。”

地方志工作机构围绕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搜集整理志书中的资料,形成资政报告。比如,云南历史上积累了丰富的边疆治理经验,凝聚了传统治国理政的智慧。省地方志办全面查阅史书和方志资料,认真梳理了云南历代边疆治理史料,形成了《云南沿边治理的历史逻辑及对新时代提升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启示》,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批转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借鉴。

再次是育人。

我们把云南重要的历史人物做成了33集动漫,实现了“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让云南历史人物“活”起来,“动”起来。这些历史名人动漫走入校园之后,受到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喜爱,并荣获了云南省文艺创作精品奖、第九届云南文学艺术奖。

我们把云南丰富的地情资料,高质量制作成346集云南省情系列微视频,全景式展示云南灿烂文化,向世界描绘了一幅波澜壮阔的文化长卷。省情系列微视频在学习强国、中央电视台、云南发布等平台播出,全网点击量已超10亿人次,并获得云南省网络视听优秀节目奖、百部云南网络正能量音视频作品奖,助力了云南文化大省建设。

17集《走进云南》微视频被翻译为英语及澜湄六国语言并母语配音,在海外推出后获得热烈反响。

方志馆是地方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培育爱国、爱乡、爱家精神的重要教育基地,是一个地方最具代表性、权威性、标志性的“文化名片”。

围绕国家建设“一带一路”倡议,依托南方丝绸之路文化,我们建成了西南地区首家国家级方志馆分馆,也就是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全面反映南方丝绸之路及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

开馆运营以来,已有超过100万人次入馆参观,为弘扬南方丝绸之路文化和方志文化,建设中国西南文化旅游新地标、助力云南文旅产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未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依法开展好地方志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存史、资政、育人的职责,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方志文化大省、方志工作强省,为公众推出更多优秀文化产品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