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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植物保护法的议案 为防范重大植物病虫疫情夯实法律基础
发布时间: 2024-04-16      来源:法治日报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植物保护与动物防疫、卫生防疫,并称人类三大防疫体系。植物病虫疫情是威胁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森林草原植被的重要灾害。植物保护(也称植物防疫)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植物病虫疫情传播、暴发、流行危害,是国家生物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植物保护法的议案。

议案认为,当前,我国动物防疫、卫生防疫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但植物保护体系仅仅依靠《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开展工作,有“规”无“法”,防控责任难以落实,措施保障无力,重大植物病虫疫情防控难,粮食和重要农林产品安全威胁逐年加大。

对于立法重点,议案从多方面给出具体建议:一是明确植物保护职责任务。根据农业法、森林法、生物安全法等现行法律,明确农作物以及森林和草原病虫鼠害防控防范的职责分工,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部门工作职责、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义务和公众行为规范。二是规范监测预报行为。明确农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对象、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监测网点建设及设施保护、各级农林部门的监测责任、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义务。三是规范植物检疫行为。明确国内植物及植物产品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和国外引种检疫范围、对象和工作要求,建立植物疫情风险评估和疫区非疫区管理制度,疫情监管处置要求以及生产主体配合的义务。四是明确植物病虫疫情预防控制、防治处置、应急防治和统防统治工作重点内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植保专业人员、无人机施药、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生产主体等防治行为。五是规范农药械产销用行为。明确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管理制度,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主体、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农药械标准和评价等,落实农药械安全使用责任。六是规范体系队伍建设要求。明确国家和地方植物保护体系建设要求、官方植保师、从业植保师、乡村植保员等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管理措施、行为规范和工作保护。七是明确保障监督要求。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朱宁宁)